郑州安图生物工程有限公司149.76元

来源:证券时报 作者:杜玉梅 时间:2022-12-26 11:25  阅读量:16091   
2022-12-26 11:25

股票代码:603658股票简称:安图生物公告编号: 2022—034

郑州安图生物工程有限公司。

2021年度股权分配实施后

关于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调整前回购价格上限:不超过60元/股。

调整后的回购价格上限:不超过59.28元/股。

回购价格调整开始日期:2022年6月20日

一,股份回购基本情况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回购股份共计4,416,31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7533%,最高价49.92元/股,最低价42.32元/股,支付总金额为205,106,149.76元上述回购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回购方案的要求

二。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的原因

根据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在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总股本扣除公司回购账户的股份余额的基础上,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7.2元本次利润分配不送股,不资本公积转增股本,不回购专用账户内的股份权益分派基准日之前参与利润分配的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化的,拟保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并相应调整总分配

日前,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了《安图生物配股实施公告》.本次利润分配的a股股东登记日为2022年6月17日,除息日为2022年6月20日。

根据有关规定和《安图生物公司采用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报告书》,公司在股份回购期间实施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现金分红,配股等其他除权除息事项的,自除权除息之日起,回购股份的价格上限根据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进行相应调整。

三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的调整

根据回购报告书,集中竞价回购股份的价格上限由不超过60元/股调整为不超过59.28元/股。具体调价公式如下:

调整后的回购股价上限=+配股价格×流通股份变动率)÷(1+流通股份变动率)

其中每股现金股利=总股本= 581,855,946× 0.72 ÷ 586,272,256 ≈ 0.7146元/股。

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仅进行现金分红,不涉及转增股本因此,公司流通股的变动比例为0

综上所述,回购股份调整后价格上限为=)+0/(1+0) ≈59.28元/股(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根据回购报告书,本次回购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1.5亿元,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在回购股份价格上限调整为59.28元/股的情况下,按照最高回购金额3亿元计算,回购股份数量约为5,060,728股,约占公司总股本的0.8632%,按照回购金额下限1.5亿元计算,回购股份数量约为2,530,364股,约占公司总股本的0.4316%具体回购数量及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以回购完成或回购实施期届满时公司实际回购情况为准

四。其他事项的说明

除上述调整外,公司股份回购其他事项不变。

公司将严格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准则第7号——股份回购》等相关规定和市场情况,在回购期内继续实施本回购方案,并在回购期内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建议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郑州安图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6月13日

股票代码:603658股票简称:安图生物公告编号: 2022—033

郑州安图生物工程有限公司。

2021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每股分配比例

a股每股现金分红0.72元。

相关日期

差异化红利转移:是

一,通过分配方案的股东大会的会期和日期

本利润分配预案已于2022年5月17日经郑州安图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分配方案

1.发行年份:2021年。

2.分配的对象:

截至上海证券交易所下午收市之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郑州安图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除外)。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股份回购》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存放在回购专用证券账户的股份不参与利润分配。

3.差异化红利计划:

这种差异化的股权分配方案

根据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公司拟以股权登记日总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7.2元,公司不通过回购专户持有的股份参与本次利润分配截至本公告日,以扣除回购账户股份后的总股本581,855,946股为基数,拟派发现金红利共计418,936,281.12元

本次利润分配不送股,不资本公积转增股本,不回购专用账户内的股份权益分派基准日之前参与利润分配的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化的,拟保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并相应调整总分配

这种差异化的股息除息除息参考价格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本公司将按照以下公式计算除权除息开盘价:

除息参考价=(前收盘价—现金分红)÷(1+流通股变动比例)

流通股份变动率=总股本由于本次权益分派没有股份分派和转让分派,因此转让比例为0,流通股份变动比例为0

截至本公告日,差异化分红以扣除回购账户股份后的总股本581,855,946股为基数在上述公式中,现金股利是指根据实际分配和总股本的摊薄计算的每股现金股利

股息=总股本= 581,855,946× 0.72 ÷ 586,272,256 ≈ 0.7146元/股。

所以除权参考价=(前收盘价—现金分红)÷(1+流通股份变动比例)=(前收盘价—0.7146)÷(1+0)=(前收盘价—0.7146)元。

三。相关日期

四。配送实施措施

1.实施措施

除公司自行派发的对象外,其余无限售条件股份(不包括回购账户中的股份)的股息通过中国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的资金结算系统委托给上海证券交易所登记日收市后在册股东派发,上海证券交易所所有会员均已办理指定交易已办理指定交易的投资者可在红利发放日到其指定的证券营业部领取现金红利,而未办理指定交易的股东红利由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暂保管,待指定交易办理完毕后发放

本公司不通过回购专用账户中的股份参与利润分配。

2.自分布对象

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股东郑州安图实业集团有限公司,ZampF国际贸易有限公司所持股份的现金股利由公司自行支付。

3.扣税说明

对持有公司a股无限售条件的个人股东和证券投资基金,根据《关于上市公司实施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2)85号)和《关于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5)101号)的规定,上市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每股实际现金分红0.70,个人股东和证券投资基金在股权登记日之后转让股权的,按照上述通知的有关规定执行差别化个人所得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实际应缴纳的税款,证券公司等份额托管机构从个人资金账户中扣收并划转多缴税款至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由上海分公司于次月5个工作日内划转至公司公司将在收到税款当月的法定申报期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

实际税负为:持股期限不足一个月的,股息收入全额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实际税负为20%,持股期限超过一个月至一年(含一年)的,暂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实际税负为10%,持股期限超过一年的,股息红利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

对持有公司股份的QFII股东,公司将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居民企业向QFII支付股息,红利及利息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47号)的规定,统一按照10%的税率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扣除税款后实际支付现金股息每股0.648元QFII股东认为其股息,红利所得需要享受税收协定(安排)待遇的,可以在按规定取得股息,红利后,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申请

对于投资于本公司a股的港股投资者(包括企业和个人),现金红利将由本公司通过邓忠上海分公司按名义持有人账户以人民币形式派发税收扣除将按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证监会关于沪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试点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4)81号)执行,按10%的税率代扣代缴所得税税后实际每股现金分红0.648元

对于其他机构投资者,其分红和分红所得税均由本人缴纳,实际派发的现金红利为税前每股0.72元。

动词 (verb的缩写)相关咨询方法

如有疑问,请咨询本公司证券事务部。

部门:郑州安图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事务部

特此公告。

郑州安图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6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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