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

来源:证券时报 作者:张璠 时间:2022-12-31 14:21  阅读量:6302   
2022-12-31 14:21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原持续督导的发起

根据中国证监会312号文的批复,公司于2017年3月21日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聘请东方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保荐机构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东方证券需要在公司上市后履行持续督导,持续督导期将于2019年12月31日结束但由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尚未用完,东方证券需要继续履行对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持续督导义务东方证券指定前述持续督导项目的保荐人为罗虹宇女士和张毅先生

二持续督导下保荐机构和保荐代表人的变更

2022年4月8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2022年5月6日召开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的议案》及其他相关议案公司聘请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为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保荐机构,并与海通证券签署了《合肥泰和智能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保荐协议》

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公司再次申请发行证券并聘请其他保荐人的,应当与原保荐人终止保荐协议,新聘请的保荐人应当完成原保荐人未完成的持续督导工作因此,东方证券未完成的对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使用的持续督导工作由海通证券承继

海通证券任命黄蕾先生,周扬先生为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保荐代表人,具体负责公司的保荐和持续督导工作。

对东方证券及其委派的保荐代表人和项目团队在前期保荐和持续督导期间所做的工作表示衷心的感谢。

特此公告。

合肥泰和智能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6月7日

附件:保荐代表人简历

黄蕾先生:保荐代表人,注册会计师,现任海通证券投资银行部总监从事投行业务以来,负责或参与了以下项目:岱美IPO,克兰软件IPO,上海硅业IPO,浙矿重工IPO,西电药业IPO,快科电子IPO,以及迅星股份,云内电力,鲁抗医药的保荐和承销项目

周扬先生:保荐代表人,现任海通证券投资银行部总监从事投行业务以来,先后负责或参与了宝思IPO,浙矿IPO,复旦张江IPO,快科电子IPO,华天酒店,迅行股份,鲁抗药业,盛骏电子,彭辉能源可转债的保荐和承销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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